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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8-05-23 | 人氣:464
一、 申請資格:
1. 需為本校之列冊志工,並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在臺北市志工運用單位服務時數累積滿600個小時。
3. 每人一生僅能申請一次。
二、 應備文件:
1. 服務單位出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每個服務單位都需要)。
(註:務必確認績效證明書已核章;發證單位及發證日期務必填寫。)
2.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做為績效證明書時數證明)。
3. 個人半身照片電子檔。
三、 申請方式:5/28前將資料交由輔導室資料組申請(23061893分機153)。
四、 獎勵內容: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1只及獎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