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
。納稅人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線上繳稅,或至銀行、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
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方式繳納稅款;敬請如期
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