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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非醫事人員對重症病人及身心障礙者執行抽痰業務之適法性」之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370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6年8月2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575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