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非醫事人員對重症病人及身心障礙者執行抽痰業務之適法性」之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370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6年8月2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575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1份

  • 1) a336507a7ba96dc0d551b2e45c8715e9_40446100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