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相關表格可至本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www.yda.gov.tw)。

(備註:國小端志工不符合推薦單位資格,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