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
至106年10月31日止,納稅人可至銀行、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
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方式繳納稅款;敬請如期繳
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