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所稱「志工家庭」係指「同一家庭二親等以內(含配偶)2人以上一同擔任志工者」。(需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候選標準:
(一)克盡職責,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有創新特色者。
(二)積極進取,對促進公共事務效能,有傑出貢獻者。
(三)永續經營,對增進社會公益事業,有卓越成效者。
(四)競競業業,對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成果者。
(五)認真學習,對精進志願服務知能,有顯著表現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於本(106)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推薦,得為「十大志工家庭楷模」候選對象,年齡、性別、國籍不拘。其餘每位家庭成員均應達到滿4年,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之標準;惟若最近5年內(101年至105年)推薦之家庭成員曾有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歡迎自薦或推薦優良志工家庭,請於6月底前與輔導室資料組周老師聯繫(02)23061893分機153,並提交相關表件及證明文件。
 

 

  • 1) UFAA106305170-第1屆十大志工家庭楷模選拔與表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