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周邊人行道,自106年4月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
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
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
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