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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98學年度第2學期本土語言
(原住民語-東排灣語)支援教學工作人員第5次甄聘簡章
一、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具有教育部原住民語-東排灣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錄取員額:原住民語-東排灣語正取1名,聘期自實際任課起至
三、報名日期:
四、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電話:23061893-111;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聯營公車265、234、705、657仁濟療養院站)
五、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六、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份證。
2、認證合格證書。
3、男性教師繳交服役證明。
4、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
5、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者免繳)。
(三)備妥本人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四)簡要自傳一份
(五)回郵信封(貼妥郵票)乙只,供寄發成績單使用,並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至本校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八、甄選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電話:23061893-111。
九、甄選方式及日期:
十、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
(二)備取人員資格保留至
十一、錄取人員於本校授課期間表現優異者,得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同意免經甄試,予以續聘1年。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本校規定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為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三)錄取人員應依照本校課表授課。
(四)報名及甄試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經市府公告停止上班時,則自動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中 華 民 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