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線上課程時數業已精簡至6小時(原為10小時),並為有效銜接實體課程內容,爰自105學年度起,線上研習觀課時限由2年修正為1年,意即教師須於1年內完成線上研習,並於2年內完成實體研習與認證資料繳交,始具有旨揭培訓認證資格。惟103及104學年度已進行線上研習之教師,不在此限,仍得保有2年之線上研習觀課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