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政府將從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取消公教人員子女公私立國中小教育補助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31日發出補充解釋函,指為因應少子化及鼓勵生育,除了獲特殊身分之獎助,或因特殊身分而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外,政府每學期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公私立國中小教育補助費每人500元的政策未變;對於相關機關辦理繳回動作,該局也已緊急通知暫停。人事行政局指出,去年六月修改「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相關規定,目的在於回應審計部要求合理檢討子女教育補助費,也即取消特殊身分另獲有其他政府各項助學措施者請領,並未廢止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公私立國中小教育補助費。人事行政局強調,政府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公私立國中小教育補助費,從民國六十二年實施以來,政策迄今並未改變,相關人員對於法令解釋出些落差,致使基層承辦人員執行出現困擾,該局已在昨日發出法令的補充解釋函,俾讓基層人事人員能夠明確執行,對於已要求繳回的機關,也已通知暫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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