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180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57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