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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180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5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