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國小教師輔導年資3年以上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1.依「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各校應逐步增置學校輔導教師員額,並訂於106學年度前完成國教法所訂專兼任輔導教師員額。專任輔導教師自106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97學年度起曾任國小(1)專兼任輔導教師(2)輔導主任(3)輔導組長,以上人員年資合計達3年以上,並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複核申請資料,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審查。
 
3.相關申請文件及「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申請作業流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作業說明」及「申請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證書申請作業流程」等資料供參,或逕自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http://ltmm.ntcu.edu.tw/eteach/)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