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每年四月十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相關資訊請詳見附檔。

  •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