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隊::
::校園一隅::
::國際學校交流::
::水運會::
::英語變裝闖關::
::體表會::
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教育部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依教育部104年11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5474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辦理。
三、依教育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本校進修推廣部。
三、協辦單位: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
參、開設班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6學分班
肆、開設課程及學分數:13門課程共26學分。
伍、招生對象:
一、現任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三、符合6學分班資格之現職國小專任教師(註1),得以外加名額(不佔26學分班名額),
自費修習「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與「危機管理」至
少6 學分後,由本校申請辦理加註輔導專長事宜。
註1:自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達1年(含)以上未滿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註2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註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
陸、招生班數及人數:嘉義2班(未達30人不開班)、高雄1班(未達40人不開班)。
一、高雄班:每班50人(高雄縣市、屏東、離島地區教師為優先)。
預定於105年7-106年1月(1班)。
※上課場地:高雄師範大學
二、嘉義班:每班50人。預定於105年3月-106年1月(2班)。
※上課場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柒、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修習6學分班:正式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輔導相關系所及年資1年以上)自行通訊報名。
(1)報名表 (2)合格教師證影本
(3)在職證明書 (4)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輔導年資一年以上三年以下(97學年度以後才能採計)
二、報名26學分班:一般教師及儲備教師(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自行通訊報名。
(1)報名表 (2)合格教師證影本
(3)在職證明書 (4)聘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服務年資一覽表
(7)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抵勉者)
※報名表件寄送(地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151號)。
三、報名日期:
1.嘉義A班-即日起至105年3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2.嘉義B班-即日起至105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3.高雄班-即日起至105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捌、錄取方式:
一、第一順位:現職合格專任輔導教師(不佔核定名額)修習6學分者。
第二順位:合格專任教師並曾任輔導教師(服務證明)。
第三順位: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第四順位: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第五順位:儲備教師。
※順位優先者優先錄取,惟逾招生人數時,依總服務年資高低錄取,如年資相同時,
依年長者為優先。
二、每班次錄取50人(高雄班未達40人、嘉義班未達30人,本部保留開班權利)。
三、錄取名單及上課地點將公告於本部網頁http://www.ncyu.edu.tw/extension/)。
玖、收費標準:
一、每1學分費為2,100元。
二、報名費500元、學雜費3,000元。
三、應繳金額=報名費+學分費+學雜費。
四、費用於錄取名單公告後,另行(以e-mail)通知列印繳費單至各通路繳費。
拾、開班起訖日期、上課地點:
一、開班起訖日期:105年03月26日至106年2月28日。
(上課時段:學期中週六日及暑假(平日星期一~五或六))
※.假日時段:105年3月~106年2月(開學後週六日08:30-18:00)。
※.暑期時段:105年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二、上課地點:嘉義班-嘉義大學林森校區、高雄班-高雄師範大學。
拾壹、學分取得規定及請假管理辦法:
一、每課程修習2 學分計36 小時,學員缺課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即12小時)並經考評
及格,以及課程全數修畢後,將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二、修畢本班課程26學分,且未逾請假規定時數,並經成績考查及格後,由本校發給學分
證明書。每門課程缺曠課達授課時數之三分之一者,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請假規定將依本校學則辦理。
四、隨堂點名:授課教師將進行隨堂點名,確實掌握學員出勤狀況。
五、成績考核:由授課教師依學員之平時表現、作業、測驗等,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果,並
適時給與建議與指導。
拾貳、授課師資:
(一)課程由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各領域專長教授擔任。
(二)師資培育聯盟學校師資。
拾參、經費來源:由學員自費參加。
拾肆、授課課程師資表:(如下表)
授課課程表(暫訂)
部訂課程名稱 (必備科目) |
本校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授課教師 |
備註 |
學校輔導工作 |
學校輔導與諮商 School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吳芝儀老師 |
|
諮商理論與技術概論 |
諮商理論與技術 Counseling Theory and Techniques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張高賓老師 |
|
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 |
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 Children’s Adjustment Problems and Guidance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沈玉培老師 |
|
危機處理 |
危機處理 Crisis Intervention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曾迎新老師 |
|
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 |
學校諮商實習 Practicum in School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張高賓老師 |
|
必備學分小計 |
10 學分 |
||||
部訂課程名稱 (選備科目) |
本校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授課教師 |
備註 |
表達性治療 |
遊戲治療 Play Therapy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沈玉培老師 |
|
兒童輔導技術與策略 |
認知行為治療 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曾迎新老師 |
|
團體輔導 |
團體輔導與諮商 Group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施玉麗老師 |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人際關係與溝通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Communication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王以仁老師 |
|
諮詢理論與實務 |
諮詢理論與實務 Theories and Practices of Consultation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楊育儀老師 |
|
學校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
輔導方案設計與評估 Design and Evaluation of Guidance Programs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楊育儀老師 |
|
生涯輔導 |
生涯輔導與諮商 Career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吳芝儀老師 |
|
心理測驗與評量 |
心理測驗與評量 Psychological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
2 |
36 |
本校輔導諮商學系 黃財尉老師 |
|
選備學分小計 |
16 學分 |
||||
合計26學分 |
拾伍、退費辦法:
一、凡已報名者,請按時上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若因故未能上課,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退費標準退費,「第十七條……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費用之九成(不含報名費及雜費)。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欲申請退費者,請於課程上課總時數未達1/3 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需為該課程時數達1/3 前一日(不包含當日)。若您採用傳真方式退費(含收據),請於傳真之後來電確認。
拾陸、學分抵免辦法:
一、以下範圍不符合抵免條件:
(一)國小教師學程之學分不能抵。
(二)其修習學年度至申請學分抵免已超過10年課程之學分不得抵免。
(三)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二、專門課程學分抵免,經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審核通過後,以該班應修學分總數之三分
之一為限 (26學分的三分之一,限抵8學分) 。
※申請者應附下列文件:
三、報名本26 學分班可依本校規定辦理學分抵免,欲抵免之科目學分為10年內所修習之課
程,檢附本校「加註輔導課程表及教育部版本的對照表」,如需抵免請填寫「抵免申
請表」 (本校「科目名稱」,請印成A4) ,以便審核。
四、應檢具原修讀科目學分之歷年成績表正本。
五、應檢附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需有科目名稱),以供抵免大學、
研究所學分之審查必備文件)。
六、若為推廣教育學分班,需檢附(1)教育部核定開設之公文(2)教育部核定開設之課程(計
劃書)(3)學分證明書(4)成績單(正本)。
七、科目名稱不同時,請檢附「課程大綱」。
八、上述抵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審查。
九、所繳交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恕不退還。
十、若需抵免學分者,請報名時一併檢附抵免資料,請確認資料齊全再寄送,以利審查作
業,報名時未送件齊全者,恕不受理逾期補件抵免審查。
拾柒、附則
(一)本班旨在提供進修相關專業智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
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本班核發之學分證明,依教育部之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
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二)本校得適當調整本課程、上課教室及師資。
(三)各班次書籍費與材料費等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不包含於學費中。
(四)課程修畢後,進修時數可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五)如遇天災(例如:颱風),當天課程依照該縣市政府宣布決定是否停止上課,課程順
延。
(六)課程聯絡人請洽:高雄班及嘉義班05-2732401-05(莊富琪小姐)
(七)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