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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人才庫高階研習班實施計畫
時間 |
時數 |
課程名稱 |
講座 |
|
1/27 (三) |
0900-1200 |
3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實務及救濟爭議實務案例研討 |
鍾宛蓉律師 (鍾宛蓉律師事務所) |
1320-1610 |
3 |
申復審議重點、流程及報告書撰寫 |
鍾宛蓉律師 (鍾宛蓉律師事務所) |
|
1/29 (五) |
0900-1200 |
3 |
校園性霸凌與性別正義實踐 |
吳志光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
1300-1400 |
1 |
調查策略及報告撰寫 |
羅燦煐教授 (世新大學) |
|
1410-1710 |
3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分組演練 |
羅燦煐教授 (世新大學) 李幸君主任(百齡國小) 黃美玲退休主任(松山工農) 顏靜虹主任(天母國中) |
|
2/1 (一) |
0900-1200 |
3 |
調查報告分組習作 |
主講座: 羅燦煐教授(世新大學) 分組講座: 王雅芬退休主任 李幸君主任(百齡國小) 黃美玲退休主任(松山工農) 顏靜虹主任(天母國中) |
1300-1500 |
2 |
調查報告檢閱 |
主講座: 羅燦煐教授(世新大學) 分組講座: 王雅芬退休主任 李幸君主任(百齡國小) 黃美玲退休主任(松山工農) 顏靜虹主任(天母國中) |
|
1510-1610 |
1 |
綜合座談 |
羅燦煐教授、四位分組講座 |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網中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自行列印研習通知並準時參加研習。
(一)前往中山國中的交通方式
捷運:請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於中山國中站下車,於捷運出口步行至馬路對面復興北路361巷。
公車:請搭各線公車於捷運中山國中站下車: 5,63,74,680,685,棕1,225,286副,542,643。
(二)為維護研習品質、精確掌握用餐、講義印製份數及參加研習教師權益,請學校務必依照報名程序完成薦派(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由填具請假單(可由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下載),回覆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計。
(四)為珍惜教育資源,經報名錄取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如無故不出席亦未請假累計達三次者,將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系統上暫停該員報名本中心各研習班之權利三個月。
十四、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本實施計畫陳本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