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辦理,該辦法略以,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式如: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前項委員,本校依例組成13人,除校長、教師會會長、家長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另10位選舉委員由以下方式推選產生:

(一)3位行政---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之教師兼行政人員內推選出。

(二)1位科任---由所有科任教師併幼兒園教師內推選出。

(三)2位特教---由特教、資源班內推選出。

(四)1位資源中心---由特教資源中心教師內推選出。

(五)3位級任---由低、中、高各年段各推選一人。

另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票選委員於10471日於教師會協助監票下票選完竣,當然委員及票選委員名單如下:

(一)林校長松金、家長會劉怡杏會長、教師會邱琬蓁副會長(以上為當然委員)

(二)教務處王惟俊主任(40票)、總務處魯俊賢主任(25票)、教務處沈易達組長(20票)(以上3位主任組長為行政代表)

(三)陳美英教師(24票,為科任代表)

(四)魏曉寧教師(12票)、林佳慧(10票)(以上2位教師為特教代表)

(五)余智暐教師(47票,特教資源中心代表)

(六)林美珍教師(21票,低年級代表)

(七)李映綺教師(24票,中年級代表)

(八)龔錫村教師等(32票,高年級代表)13位委員。

     委員任期自10491日起至1058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