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4年11月23日府授原社福字第10431020501號函辦理。
二、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推動原住民文化藝術之發展、鼓勵舉辦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包含本市立案原住民社團、國內合法立案原住民社團於本市辦理活動者及本市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
等辦理原住民族語教育及師資培訓、原住民青少年文化生活教育及原住民親職教育等活動,以推動及維護原住民文化。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及發布令各1份。

  • 1) 台北市政府原委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