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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杏壇芬芳獎推薦資格略以: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 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