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杏壇芬芳獎推薦資格略以: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
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杏壇芬芳獎」推薦表-個人部分.odt
  •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杏壇芬芳獎」推薦表-團體部分.odt
  • 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