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4年10月27日電子信件辦理。
二、推薦培訓人員資格條件如下: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訪視(評鑑)委員、教育局(處)補救教學業務承辦人員、補救教學資源中心承辦人員及辦理補救教學到校諮詢業務推動人員。
(二)具行政領導專業能力與工作資歷,具備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的國中小校長或主任。
(三)確實了解補救教學政策目標與推動內容,能主動發掘個別學校執行困難或問題,並能提供具體明確解決方案或建議者。
(四)長期致力推動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國教署推薦之人員。
三、研習資訊及培訓方式詳參附件。
四、報名方式:請於104年11月5日(星期四)前回擲報名表(即簡章附件一及附件四)之電子檔寄至下列人員之電子信箱:
(一)國小部分:吉林國小劉玉方老師(yufang814@gmail.com)。
(二)國中部分:至善國中林維儀老師(withyou222@tp.edu.tw)。
五、檢附104年第三梯次補救教學到校諮詢人員培訓研習簡章1份供參。

  • 1) 104年第三梯次補救教學到校諮詢人員培訓研習簡章.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