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4年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活動緣起:

    為推廣消除性別歧視與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之理念,特舉辦行政院「104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期透過微電影創作競賽方式,廣邀民眾將創意巧思融入性別平等題材中,並進而喚起民眾對性別平等議題之重視。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

  • 報名資格及報名資訊:

  一、報名資格:

    (一)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若為團體參加,報名時請附團員名

        冊,並推派代表1人。

    (二)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

  二、報名時間:104年10月起至104年11月20日止。(以本院104

      年10月實際公告為主或至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查詢

      http://www.gec.ey.gov.tw/) 

  三、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附件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

        意書(附件3)及參賽者切結書(附件4)。

    (二)104年11月20日前將參賽作品光碟、前項報名表、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須繳交書面正本

        並簽章),一併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至收件地點(

        址:以本院104年10月實際公告為主或至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查詢http://www.gec.ey.gov.tw/;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至12:00、13:30至17:30),逾期恕不受理。

    (三)繳件明細:參賽作品光碟一式3(含影片、劇照、海報、影片

        簡介)、報名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

肆、作品格式

  一、主題:

        參賽者應以消除性別歧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為主題,並

    等參與權力決策、友善性別職場就業、合理分擔家務及照顧責任  

  •     四大面向(請務必參考附件1主題說明,若拍攝主
  •     擇一或擇多面向融入於作
  •     ,透過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故事情節,喚起民眾對性別議
  •    

  二、作品規格:

    (一)影片規格:

      1.影片長度以4-6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1920×1080像素以

        上之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2.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

        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對白音檔不限國語。

    (二)劇照及海報檔案規格:

      1.提供劇照5張(檔案類型為JPG)。

      2.海報設計直式、橫式各1式(檔案類型為JPG)。

    (三)影片簡介1篇(檔案類型為Word,字數500字以內)。

伍、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性別平等學者及微電影專家學者數名,組成評審委員

    會(7人)進行評審。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

    不足額入選。

  二、評分標準如下列:

    主題切合性占30%。

    創意占30%。

    劇情占20%。

    拍攝技巧占20%

  • 得獎作品版權價購費
  • 主辦單位依評審結果,價購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及其版權,供主辦單位及政府機關後續公開於媒體播放,以作為宣導性別平等觀念之素材。
  • 作品等級及版權價購費如下:

第1名新臺幣10萬元(1名),獎狀1只。

第2名新臺幣5萬元(2名),獎狀1只。

第3名新臺3萬元(3名),獎狀1只。

佳作新臺幣2萬元(5名),獎狀1只。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或「增加得

      獎名額」辦理,價購費隨評審情況彈性調整,但以不超過原價購

      費之總額為限。

  • 作品於價購時將依法扣除10%稅金,以及2%二代補充健保費。
  • 於104年12月底前辦理版權價購,價購文件如下:
  1. 版權費領據,由主辦單位於作品評定等級後,寄送版權費領據給參賽者(若為團體參賽,則由團體代表填寫,並以團體代表為納稅義務人)。
  2. 轉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乙份(存摺帳戶姓名需與版權費領據所列者同)。價購文件郵寄地址同報名郵寄地址。
  3. 得獎作品之作者,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版權價購相關事宜(含簽署得獎影像作品價購契約,如附件5),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

      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之作品須符合電影、電視分級制度「普通級」。

  三、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

      之作品);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

      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

      文件。參賽作品之作者應擔保本作品內容合法和有效存在,未侵

      害或抄襲他人之著作,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若作品經

      人檢舉或告發涉及第三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屬實

      者,除取消其參賽資格或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發之版權價購

      費之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

      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影音及平面宣導、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

      利。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

      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經費。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

      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七、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八、主辦單位將於評選後一週內,進行得獎者聯繫(公文、電話通

      知),如一週內因得獎者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

      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