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一百零四年度獎助學金申請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 收件日期:即日起~104/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 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 (五)類「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詳細申請事項請詳見附檔簡章

  • 1) 簡章.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