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8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08909號函及
本局104年5月8日北市教綜字第10434540100號函續辦。
二、為健全教學檔案評量機制,落實教學檔案研習課程,並促
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永續發展,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參與
旨揭甄選計畫,本市初審收件期間配合教育部期程延長至
104年8月28日(星期五),每校至多2件,請貴校將通過初
審之作品於期限內送本市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參加複
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