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4年度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教育
「創意海報標語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104年度提升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通報率及防治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教育人員進行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宣導教育時,相關情境佈置題材及教學內容。

  (二)加強推行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宣導,提供學校親師生相

關工作的認識。

  (三)倡導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導相關防治工作的正確觀念。

三、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 承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
  3.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學、臺北市中正區國語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四、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等在學學生均得報名參加,每校均須擇一類別提交乙件作品。

五、徵件規範及內容:

  (一)比賽主題(類別):

      1.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教育
      2.
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3.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二)比賽組別、作品規格:

組別

主題(類別)

作品規格

高中職組

1.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教育

2.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3.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1.大小一律為對開。

2.比賽紙張材質及使用顏料不拘,限手繪,繪製

  之內容能表達出對主題之認識、關懷及省思。

3.每件作品需配合主題設計30字以內標語一

  則,未設計標語者不列入評審。

4.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2~4人,指導教師為1

  人。

5.各校至少送一件作品。

國中組

國小組

  (三)參賽作品之版權屬教育局所有,須附作品版權聲明書(附件2)。

  (四)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

        法律責任。

  (五)本局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及收件時間: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起至104年10月23日(星期        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二)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請將報名表、相關資料(附件1、2)及參賽作品送達文林國小輔導室收。

(三)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

七、評審標準與方式:

  (一)邀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二)參賽相關資料不辦理退件。
  (三)評審標準:
        1.
主題切合性(30%)

    2.構圖與佈局(20%

    3.整體創意(20%

    4.技巧與色彩(10%

    5.主題標語與創作意念(20%

   (四) 海報標語徵選預計錄取件數: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小學校學生皆報名參加,每校至少一件,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3組,徵件類別分「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教育」、「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 「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教育」3類。

  (五)每組每類各錄取特優、優選及佳作各1件,評審得視作品內容增加獎項數量;各組
        作品經評審委員評選未達獎勵標準,得從缺。

八、獎勵:

(一)榮獲特優作品學生頒發圖書禮券1200元、優等頒發圖書禮券1000元、佳作頒發圖書

      禮券800元,並將作品翻製於光碟中作為宣導推廣之用。
(二)凡獲獎之學生皆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三)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

      之,本局不另函通知),獎勵額度如下:
      1.
特優: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2.優等: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3.佳作: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四) 報名表之指導教師欄,限填一位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五)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

(六)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七)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八)承辦學校統一由教育局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九、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