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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貳、 辦理目的
一、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培養教師有效管理知識之觀念。
二、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體認透過省思改進教學之必要。
三、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協助教師認識教學檔案之功能。
四、提供優良教學檔案範例,厚實教學檔案研習課程之內容。
五、健全教學檔案評鑑機制,落實教學檔案永續發展之實踐。
參、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辦理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肆、參與對象
一、本學年參與「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簡稱「教專計畫」)之教師:
(一)連續辦理三年以上(含逐年期、多年期)學校:每校1~2件。
(二)未滿兩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2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計畫」之學校中,已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2件。
伍、 徵選階段
徵選分初審、複審和決審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由各學校辦理。(本校擬於6/16辦理初審活動)
(二)複審:由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未設有「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由縣市政府或其委託單位辦理。
(三)決審:由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陸、檔案製作
一、檔案主題:請以教師自身專業實踐之經驗訂定主題以求聚焦,焦點應涵蓋「教專計畫」活動中的ㄧ或多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
二、檔案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內容資料、省思回饋與討論三部分。其中,省思回饋與討論為必要項目。
(一)基本資料:包括以下項目:
1.封面: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
2.目次/架構、作者簡介、教育理念、檔案製作目標等。
(二)內容資料:與自訂主題相關之資料。可蒐集「教專計畫」參與過程中之相關資料,例如: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教學觀察工具運用等。
(三)省思回饋與討論:可參考以下方向蒐集資料。
1.教學前、中、後,教師對於學生需求、課程教材或教學問題之覺察與改進。
2.教學前、中、後,同儕教師、家長和學生之回饋,及與其所獲得之啟發對話。
3.作者針對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等問題之覺察。
4.依據評鑑綜合報告表內容,所研擬之專業成長計畫。
三、檔案組織:對前述「內容資料」與「省思回饋與討論」之組織方式,作者可發揮巧思靈活處理,以期有效呈現教師專業發展與學生學習的成果。
柒、作品規範
一、作者人數:每件作品之作者限一人;若檔案內容涉及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之輔導歷程,得將夥伴人員納入共同作者,但一份檔案之共同作者至多二人,並以第一作者服務之學校為複審時之送件單位。
二、檔案首頁:首頁須呈現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資料。決審之參賽者,請至決審辦理單位網頁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了解「創用CC原則」,並下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置於檔案首頁。
三、頁面:規格為A4,整份檔案至多80頁(含封面)。動態影像請擷取代表性頁面納入檔案中,檔案超連結之動態影像不納入評分。
四、頁次:檔案請務必標示頁次,以便閱讀。
五、作品形式:初審與複審階段,得以紙本或數位檔案參賽,由辦理單位訂定。決審階段以數位形式進行,由複審單位協助將檔案內容燒錄成光碟(以.htm檔、.pdf檔、.ppt檔等格式)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