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為強化新住民以語言及文化鏈結婆家與娘家聯繫,透過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暑假回到()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及企業觀摩體驗,並於返臺後分享相關成果,透過學習交流,培育多元化人才的種子,以其母語及多元文化優勢接軌國際,拓展國家發展的新視野。

二、報名組別:

(一)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2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1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互為流用。內容如下:

1.個人組:在學之新住民子女,參與類別如為企業觀摩體驗,須年滿18歲,欲前往觀摩之臺商企業應為當地合法立案公司,並須出具該公司意向同意書;如為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預計選出15名,每名提供補助新臺幣3萬元。

2.團體組:參與類別以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為限,新住民原生家庭須提供住宿,在學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每名提供補助新臺幣3萬元。包含如下:

(1)家庭組:新住民或經監護人同意之代理人,與新住民子女,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以2人為限,預計選出20組。

(2)親師組: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與教師或學校行政主管,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15組。

 ()報名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者,且為在臺合法居留或已歸化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籍外國人。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

3.教師或學校行政主管: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

4.以上接受補助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醫療險、意外險等,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三、辦理方式

()申請案收件日期,10451()529()

()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申請資格不符、資料填報不實,或資料填報不齊全經通知修正、補繳而仍未能修正或補繳者,即喪失評選資格,其申請案恕不退件。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體驗計畫書與具結文件(個人組、家庭組及親師組)

3.身分證明文件(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其他佐證資料(參與本計畫動機之證明文件或說明)

()第二階段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項目

分數比例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2週內達成執行之成果)

25%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25%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20%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

20%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10%

()甄選結果公告日期:104610日。

()行前準備說明會日期:104613日,下午230分。暫訂於本署11樓大禮堂(臺北市廣州街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