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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為強化新住民以語言及文化鏈結婆家與娘家聯繫,透過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暑假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及企業觀摩體驗,並於返臺後分享相關成果,透過學習交流,培育多元化人才的種子,以其母語及多元文化優勢接軌國際,拓展國家發展的新視野。
二、報名組別:
(一)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2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1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互為流用。內容如下:
1.個人組:在學之新住民子女,參與類別如為企業觀摩體驗,須年滿18歲,欲前往觀摩之臺商企業應為當地合法立案公司,並須出具該公司意向同意書;如為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預計選出15名,每名提供補助新臺幣3萬元。
2.團體組:參與類別以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為限,新住民原生家庭須提供住宿,在學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每名提供補助新臺幣3萬元。包含如下:
(1)家庭組:新住民或經監護人同意之代理人,與新住民子女,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以2人為限,預計選出20組。
(2)親師組: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與教師或學校行政主管,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15組。
(二)報名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者,且為在臺合法居留或已歸化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籍外國人。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
3.教師或學校行政主管: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
4.以上接受補助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醫療險、意外險等,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三、辦理方式
(一)申請案收件日期,104年5月1日(五)-5月29日(五)。
(二)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
(三)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申請資格不符、資料填報不實,或資料填報不齊全經通知修正、補繳而仍未能修正或補繳者,即喪失評選資格,其申請案恕不退件。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體驗計畫書與具結文件(個人組、家庭組及親師組)
3.身分證明文件(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其他佐證資料(參與本計畫動機之證明文件或說明)
(四)第二階段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項目 |
分數比例 |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2週內達成執行之成果) |
25% |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
25% |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
20% |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 |
20% |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
10% |
(五)甄選結果公告日期:104年6月10日。
(六)行前準備說明會日期:104年6月13日,下午2時30分。暫訂於本署11樓大禮堂(臺北市廣州街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