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4月16日藝演字第1040001275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為充實藝術教育資源,鼓勵現正從事藝術教學之教師、藝術領域輔導團成員及學生藝術類比賽之指導老師等,參與藝術教學之研發,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提升藝術教育品質,爰辦理旨揭推薦計畫。
三、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度藝術教育教材教案推薦計畫」,摘要說明如下:
(一)被推薦對象
1、現正從事藝術教學之教師。
2、藝術領域輔導團成員。
3、學生藝術類比賽指導老師。
4、每件作品可為個人創作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參與人數以3 人為上限。
(二)作品繳交
1、推薦表一份(需經各縣市教育局處核章)
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一份。
3、參選作品紙本1 份(以A4 紙張雙面列印,頁數以不超過20 頁為宜)。
4、作品電子檔1 份(檔案大小以20MB 為限,檔案格式以jpg、bmp、pdf、tif、txt、doc、docx、xls、xlsx等常用格式為主)。
5、如為線上影片,檔案限為mp4 格式。
(三)作品內容
1、作品須為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等各學習階段之美感教育或藝術領域教材教案、線上課程或TED 形式之演說影片均可。
2、所推薦之作品需有具體之作者,以利核發稿酬,但臺灣藝術教育網教材教案子網中已刊登之作品,不得再被推薦。
3、作品之來源包括已參賽獲獎之作品及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不宜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內容等,鼓勵多加利用臺灣藝術教育網之素材,編製為教材教案使用。
四、請於104年8月30日以前,將推薦之作品電子檔、線上課程或影片連結、推薦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被推薦作品紙本(以A4紙張雙面列印,頁數以不超過20頁為宜),並燒錄光碟一份(註明:教材教案推薦計畫○○○_學校名稱),函報本局提出申請。五、國小階段由國小教育科彙整;國中、高中(職)階段由中等教育科彙整。如有相關詢問,請洽以下聯絡人:
(一)國小階段:國小教育科陳靜宜小姐,電話:1999分機6370。
(二)國中、高中(職)階段:中等教育科吳正宇先生,電話:1999分機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