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3屆(104年)
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流程(第2次公告)
一、 目的
為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以下簡稱兒少諮詢代表)。
二、 遴選名額
15至21名兒少諮詢代表。
三、 推薦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104年3月6日至4月7日止(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採團體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1. 團體推薦報名:由兒童及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或學校單位進行推薦。
2. 自我推薦報名:由兒童及少年自我推薦。
(三) 相關推薦報名表單(如附件)請以電腦WORD繕打,項目一為必填,項目二為推薦單位填寫,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以A4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
四、 遴選審查說明
(一) 初審: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先進行資格初審,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審。
(二) 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錄取,預計正取15至21名,備取若干名。
五、 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
(一) 遴選小組由本府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及本府教育局、警察局、觀傳局及本局代表組成,共計13人。
(二) 遴選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遴選完成後公告遴選委員名單。
(三) 遴選小組需有1/2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過2/3人數同意,始得當選。
六、 遴選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
1. 經歷:佔20%,包括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公益團體參與經驗。
2. 自傳及自我期許:佔20%。
(二) 面試:
1. 對公共議題的看法:佔30%,現場問答。
2. 表達能力、臨場反應及主動性、積極性:佔30%。
七、 本遴選作業流程經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