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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2月5日臺教文(六)字第10301792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學術交流基金會提供我國資深優秀中小學教育者赴美參與為期5個月之專業培育課程;培訓期間並於美國推廣華語教學,加強當地華語學習環境。該計畫對象、獎助內容及申請方式說明如次:
(一)補助對象:符合旨揭計畫所列教師條件,且已從事教學至少5年之中小學全職教師1名。
(二)計畫內容:
1、修習大學部(進階)或研究所課程(接待單位提供相關學術支援)。
2、設計並完成華語教學相關Capstone Project(範例:http://www.fulbrightteacherexchangeor ... -capstone-project-samples)。
3、在當地學校觀察華語教學並與其他參與者組隊示範,以及(或)舉辦研討會或工作坊。
4、參與其他教學相關活動。
(三)獎助內容:
1、當地國接待學校進修學費,自明(104)年8月至12月,計5個月。
2、我國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往返經濟艙機票1張及行李補助費計新臺幣2萬元。
3、當地國接待學校住宿津貼及每月生活費補助。
(四)申請辦法及截止日期:
1、103年12月22日前於線上填妥申請表,並上傳相關文件檔。申請說明及申請表請至網站(http://www.fulbright.org.tw/application/)參閱。
2、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將下列紙本文件於103年12月22日前函報本局:
(1)完整列印出線上申請表(英文填寫,若需上傳中文相關文件,請自行備註英文說明)。
(2)中文簡歷(請包含手機號碼以方便申請過程中連絡補件)。
(3)3封英文推薦函(不同推薦者)。
(4)英文在職證明,可證明全職教學經驗至少已滿5年或於104年8月以前滿5年。
(5)102年3月以後之iBT/IELTS成績單影本(iBT 79或IELTS 6.5以上)。若尚無成績單,請繳交103年12月31日前之報考證明。
(6)收件地址:10043臺北市延平南路45號2樓,學術交流基金會,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DA)。
(五)返國後配合事項:
1、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CC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
2、計畫期滿後返國,並於返國後3個月內將赴美心得及成效報告,送交教育部備查。
3、配合本局規劃參與相關成果發表或心得分享活動。
三、請 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並依上開期限完成申請作業。通過本局初審者,本局將另案函送「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予學術交流基金會憑辦。
四、貴校教師如獲補助出國,請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留職停薪方式辦理赴美事宜,至渠赴美期間不予採計休假年資。另所屬年資非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之1規定得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之情形,爰不予辦理補繳退休撫卹基金及併計退休年資。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學術交流基金會林小姐(Lisa Lin),聯絡電話︰(02)2388-2100轉112;傳真:(02)2388-2855;電子郵件:fse@fulbrigh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