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SH150)方案,請各校務必配合執行。

各校辦理方式如下:

(一)安排學生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在校參與體育運動時間,每週累積應達150分鐘以上。

(二)由體育發展委員會擬定學校實施計畫,並列入學校行事曆推動實施。

(三)配合學校環境、資源及學生興趣,自主規劃及發展學校運動特色,並系統推動1項以上運動,俾利學生畢業前至少學會1項運動技能。

(四)推廣具普及、安全、易學與場地便利等特性之運動(例如跑步、健身操、游泳、球類、國武術、舞蹈、民俗體育、飛盤、跳繩、踢毽、溜(滑)冰等與體育相關活動),以提升學生興趣及運動效果。

(五)整合校園空間及充實運動設施,提供學生足夠的運動空間及器材,提升多元活動效能。

(六)利用每日晨間、(大)課間、課後、彈性課程、綜合課程或課後放學,安排運動相關活動,以提升學生在校運動時間。

(七)增設運動社團,提供學生多樣化選擇及參與運動時間與機會。

(八)定期辦理班際,或參加校際及群組體育運動交流競賽,以活絡學校運動風氣。

(九)持續推動教育部體育署訂頒之「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及本局訂頒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跑步運動計畫」、「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實施課間運動注意事項」及「臺北市公私立中小學親山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十)自行建置學生、班級運動紀錄表(卡)提供學生、班級記錄運動時間,並自主檢核及統計全校運動時間,彙整推廣活動成果,留校備查。

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請逕至本科熱門公告(http://www.doe.taipei.gov.tw/lp.asp?ctNode=33719&CtUnit=10399&BaseDSD=56&mp=104001)查詢下載。
 

 

  • 1) UFAA103307770-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SH15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