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訂定發布,課程綱要總綱自107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 1) 1031128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