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家教育暨代金審查會議將於103年12月召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

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
學生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
、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
等)。

二、詳情請參閱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